國 際 合 作 概 況
 

  1992年6月美國環保署首先推動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s)與顯示器(Monitors)能源之星標章產品開啟美國能源之星標章方案計畫。辦公室設備方案方案在美國推行相當成功,原因為美國總統於1993年頒發了一項行政命令,規定聯邦政府機構必須優先採購能源之星辦公室設備類產品。此行政命令提供了絕大之誘因,促使廠商全力配合,研發新機種以取得標章。依據美國能源之星標章推估,2008年美國能源之星產品所達成之二氧化碳減量相當於4,300萬公噸CO2。因此,除持續在國內推動外,並積極拓展至其他國家,至今2010年3月為止,全球計有九個國家/組織參與美國環保署推動的國際能源之星(ENERGY STAR)標章計畫(各參與國如表1),分別為美國、加拿大、日本、台灣、澳洲、紐西蘭、歐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瑞士等。
表1全球能源之星參與國一覽表


國家/組織

計畫簽約日期

主管/負責單位

執行單位

主要產品方案項目

美國

1992

環保署(EPA)
能源部(DOE)

環保署(EPA)
能源部(DOE)

辦公室設備與家庭電器等計十多項方案

日本

1995.10

大藏省(MITI)

省能中心(ECCJ)

辦公室設備

澳洲

1997

能源永續發展署(SEDA)

能源永續發展署

辦公室設備
家用電子產品方案

紐西蘭

1997

能源效率與節約署(EECA)

能源效率與節約署

辦公室設備

台灣

1999.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EPAT)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EDF)

辦公室設備方案

歐盟

2001.12

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EC)

辦公室設備

加拿大

2001.5

國家資源署能源效率部

國家資源署能源效率部(NRCan)

家用電氣設備
辦公室設備方案
空調系統方案
家用電子產品方案
綠色照明方案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

2009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

辦公室設備

瑞士

2009

瑞士聯邦能源總署(SFOE)

瑞士聯邦能源總署(SFOE)

辦公室設備
家用電子產品方案

 

 
回能源之星計畫選單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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